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龍本星 張紅勝)為確保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和調處婚姻家庭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fā)的“民轉刑、刑轉命”案事件發(fā)生,永順縣永茂鎮(zhèn)大力發(fā)揚新時代“楓橋經驗”,開展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10月22日,鎮(zhèn)綜治中心、司法所聯(lián)合永茂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家庭婚姻矛盾糾紛,以實際行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效能提升。
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現(xiàn)場
據(jù)了解,袁某與宋某于2023年1月2日經媒人介紹相識。2月2日,袁某在媒人的陪同下去宋某家中下聘訂婚。當天將彩禮16.8萬元、四金(金項鏈、金手鐲、金耳環(huán)、金戒指3.96萬元)等禮品帶至宋某家中,宋某從彩禮中退回袁某8000元。自訂婚后,袁某與宋某經常發(fā)生爭吵。于2024年7月31日,袁某向永茂法庭提起訴訟。袁某認為訂婚后與宋某沒有共同生活,也沒有與宋某登記結婚,要求宋某退還訂婚的花費、彩禮以及四金。宋某則認為訂婚后雙方便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但因為試管嬰兒費用的支付問題發(fā)生糾紛后,袁某不顧雙方感情,隨意起訴宋某,所以希望永茂法庭駁回袁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要求袁某賠償宋某青春損失費或精神撫慰金十萬元人民幣。
簽署調解協(xié)議書
10月10日,永茂鎮(zhèn)綜治中心、司法所與永茂法庭聯(lián)合開展庭前調解。走訪袁某、宋某雙方親屬,了解真實情況。10月22日,組織袁某、宋某以及雙方家屬等人員,共同在永茂鎮(zhèn)網(wǎng)格會議室開展調解工作。在調解中,調解人員耐心傾聽雙方訴說,找出雙方當事人產生問題的癥結所在,從男女雙方的感情、思想觀念、親情感情、家族榮譽和事件惡化后將要產生的后果等方面分析原因,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相互包容,通過情、理的疏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成功達成調解協(xié)議,在充分考慮雙方具體情況下,宋某退還彩禮8萬元整以及四金(金項鏈、金手鐲、金耳環(huán)、金戒指3.96萬元)并當場交付。
雙方交付退還彩禮以及四金
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不但要釋法講理,更要從社會人情的角度出發(fā),引導當事人雙方逐漸轉變情緒,慢慢打開心結,最終促成協(xié)議的達成。家事無小事,家安則國安。一宗家庭糾紛,不僅是一場情、理、法的博弈,更考驗著調解員的司法智慧。
下一步,永茂鎮(zhèn)將聯(lián)合多方力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發(fā)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為建設平安永順、法治永順貢獻永茂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